第十屆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事務委員會補選辦法
1. 提名者資格: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會員與一般會員均可提名候選人,經確認被提名者有意參與後,於8/22(一)前具名將欲提名之候選人之姓名、就讀學校系所、年級寄至以下電子郵件信箱:lstelect@gmail.com,每人至多提名二位候選人。
2. 選舉人資格: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會員或具有學生身份之個人會員,均具投票資格。
3. 被選舉人資格:在中華民國教育部登記立案之大學(含學院)就讀之本國籍與語言學相關系所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並於當選後一個月內成為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會員。
4. 候選名單:依據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事務委員會組織章程,所有委員須涵蓋五所不同學校,目前委員已有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新竹教育大學,故此次補選候選人須排除以上三所學校之學生。候選名單於8/24(三)公告於台灣語言學學會網站(http://linguist.tw)以及透過台灣語言學討論區發佈。
5. 投票方式: 電子投票。於公佈候選人名單後,由本聯絡信箱寄發電子郵件給所有選舉人進行線上投票。每人最多可勾選一位候選人,於8/30(二)前完成投票回傳至lstelect@gmail.com。
6. 開票:8/31(三)。選舉結果規定如下:
(1) 同校之候選人先依票數高低排序,每校取最高票 1 人。
(2) 各校最高票之候選人再依得票數高低排序,最高票前兩名為當選人,第三名為候補委員。
7. 候選人因同票而無法決定當選人時,由台灣語言學學會秘書組抽籤決定之。
8. 選舉結果公告:於9/1(四)公告於台灣語言學學會網站及台灣語言學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