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事務委員會補選辦法公告 發佈時間:Aug. 5, 2016, 9:54 a.m.


第十屆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事務委員會補選辦法

 

1.  提名者資格: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會員與一般會員均可提名候選人,經確認被提名者有意參與後,於8/22(一)前具名將欲提名之候選人之姓名、就讀學校系所、年級寄至以下電子郵件信箱:lstelect@gmail.com,每人至多提名二位候選人。

 

2.  選舉人資格: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會員或具有學生身份之個人會員,均具投票資格。

 

3.  被選舉人資格:在中華民國教育部登記立案之大學(含學院)就讀之本國籍與語言學相關系所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並於當選後一個月內成為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會員。

 

4.  候選名單:依據台灣語言學學會學生事務委員會組織章程,所有委員須涵蓋五所不同學校,目前委員已有台灣大學、政治大學、新竹教育大學,故此次補選候選人須排除以上三所學校之學生。候選名單於8/24(三)公告於台灣語言學學會網站(http://linguist.tw)以及透過台灣語言學討論區發佈。

 

5.  投票方式: 電子投票。於公佈候選人名單後,由本聯絡信箱寄發電子郵件給所有選舉人進行線上投票。每人最多可勾選一位候選人,於8/30(二)前完成投票回傳至lstelect@gmail.com。

 

6.  開票:8/31(三)。選舉結果規定如下:

(1) 同校之候選人先依票數高低排序,每校取最高票 1 人。

(2) 各校最高票之候選人再依得票數高低排序,最高票前兩名為當選人,第三名為候補委員。

 

7.  候選人因同票而無法決定當選人時,由台灣語言學學會秘書組抽籤決定之。

 

8.  選舉結果公告:於9/1(四)公告於台灣語言學學會網站及台灣語言學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