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務注意事項與表單


一、本會主辦、共同主辦或協辦之會議活動

非本會固定金額補助之會議活動,需於會議活動舉辦前一個月提出由本會主辦、共同主辦或協辦之申請,經理事會同意後,本會出納始得辦理該會議活動之經費收付與核銷。理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理事會代為行使同意權,之後再提交理事會追認。

若因會議活動前之需要,本會或共同主辦單位承辦人(以下簡稱會議活動經辦人)得向學會預借款項支應。由會議活動經辦人於活動前二個月內填妥借據,經理事長核可後,再由出納助理依借據金額匯款。

學會借據下載

會議活動結束後一個月之內,會議活動經辦人應以具本會統編及抬頭之發票、收據以及本會領據等會計憑証向本會辦理費用核銷。

會議活動註冊費淨收入中,20%為本會之行政人事與雜支費用(以下簡稱行政費用),80%為會議活動經辦人可申請核銷之金額總和上限。惟NCL、語言學沙龍、本會年度會員大會(以下簡稱年會)採固定金額補助。

前項會議活動註冊費淨收入,為扣除金融代收機構手續費後之金額及會議活動現場現金收入之總和。

固定金額補助:

1.NCL:項目年度預算加註冊費淨收入金額之80%。執行單位若申報(講者)交通費,則另加1萬元。

2.語言學沙龍:項目年度預算加註冊費淨收入金額之80%。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執行。

3.本會年會:項目年度預算。

會議活動經辦人請提供以下資料供本會報帳:

1. 收入支出明細表

2. 憑證黏存單:將收據或發票、領據黏貼於憑證黏存單,會議活動人在憑證黏存單「經辦人」處簽名或蓋章。

3. 晚宴餐費須檢附名單,須有「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名單」。

4. 若會議活動經辦人向本會提出申請核銷之憑證金額合計超過上限,請經辦人選擇一份單據註明實支XXX元,並在單據上簽名。

會議活動退費:

1.各項會議活動前第三十一日前請求退費者,學會收取行政費百分之十。

2.各項會議活動前第十一日至第三十日內請求退費者,學會收取行政費百分之三十。

3.各項會議活動前第三日至第十日內請求退費者,學會收取行政費百分之五十。

4.各項會議活動當日至前第二日內請求退費者,學會不予退費。

5.退費所衍生之匯費或手續費由退費申請人負擔。

請承辦單位提醒報名者繳費時,須註明參加活動/會議名稱,以便學會確認款項用途,例如註明於傳真或email給學會的繳費收執聯上。
如有分早鳥、會員、非會員不同費用者,請承辦單位自行與報名者確認金額是否正確,學會負責開立收據、提供承辦單位繳費狀況查詢、協助檢查繳費者是否具有會員資格。

發票、收據相關單據必須開立學會抬頭:「台灣語言學學會」、統編:「17602884」,未開立學會抬頭、統編之單據費用不得報支。

學會領據下載
遇有領取演講費、交通費、出席費、工資…時,須請受領人填寫領據,只需 1 聯,學會留存用。每個欄位都必須填寫完整。並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請檢附護照影本,有居留證者,請再檢附居留證影本)。若須預扣所得稅(詳領據上之說明),務必事先預扣所得稅後再行付款。付款當日或隔日將領據、相關證明文件、稅金(如有預扣)提供出納助理,以利依法於1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不分金額)。
交通費:須填寫領據。報支火車、客運費用,可不必檢附票根,採用票價表做為附件來核銷;報支高鐵限標準車廂或自由座車廂並檢附票根或購票証明;報支機票限經濟艙並檢附航空公司証票証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証明)、電子機票及登機証,採實報實銷制。

學會憑證黏存單下載
報帳時請使用憑證黏存單,若有多種費用用途,請依據費用用途分別製作憑證黏存單,經辦人簽名或蓋章後寄回學會。
每份黏存單若無法貼完同樣用途的單據時,請自行增加黏存單。
請檢附一份支用明細表,列出費用用途及所含明細,格式不拘,或參考此範本

※ 報名者於會議/活動前的繳費,由學會處理。其餘收支請承辦單位一併處理,不論預支或會議/活動後的報支核銷,學會經費只對承辦單位。如有匯款給廠商之情況,由會議或活動承辦人自行聯繫處理,學會將款項統一交給承辦人或墊付人。

學會膳食標準

餐別

上限金額

備註

早餐

100元

每桌10人,以不超過1,000元為上限。

午餐

100元便當
5,000元/桌
500元/客

以供應便當為原則,每份不超過100元;如需招待外賓,每桌10人,以不超過5,000元為上限,如為西餐,每客以500元為上限。

晚餐

6,000元/桌
600元/客

每桌10人,以不超過6,000元為上限。

點心

60元/人

 

二、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補助:補助交通費(最高補助到自強號票價)、餐費(上限每人100元),請學生委員於會議後一個月內提出補助申請。

檢附資料如下,並依序貼於憑證黏存單,金額必須是學會實際補助金額:

1.搭乘交通工具之票根 (※票根正面註明搭乘人姓名)

2.餐費收據或發票(收據或發票必須載明學會抬頭、統編。如超過上限,學生委員承辦人須在收據或發票上寫上實支金額並簽名。)

3.會議記錄、會議簽到表

4.支出與補助明細表

三、年度最佳碩博士論文獎: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之限額補助。博士補助上限為新台幣3萬元整,碩士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萬元整。補助項目為交通費、膳宿雜費、出國手續費、保險費、會議註冊費,憑頒獎日前後一年內發表論文之證明及相關單據核銷。

文件(PDF檔)及單據:會議議程影印本、論文集裡申請人論文的摘要或全文影印本、發表論文錄取信函 (正式接受函)、相關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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